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链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质量,防范风险,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成都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卫发〔2014〕42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三季度,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塑料制品、食品机械、玻璃(金属、陶瓷、搪瓷、植物纤维、橡胶等)制品的产品质量组织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共抽查105家企业生产的113批次产品(包括分级抽查的76家企业、77批次产品),合格112批次,合格率99.1%。其中:塑料类包装容器49批次,合格49批次,合格率100 %;塑料包装膜、袋53批次,合格52批次,合格率98.1%;玻璃容器8批次,合格8批次,合格率100 %;食品机械3批次,合格3批次,合格率100%。
二、产品质量分析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主要依据CQI Z 507/JX1050-2014《食品机械装备产品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CQI Z507/BZ1007-2014《白酒瓶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CQI Z507/BZ1019-2014《食品用塑料瓶盖产品市级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CQI Z 507/BZ1020-2014《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市级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CCGF 209.3-2010 《食品用塑料工具》;CCGF 209.1-2010《食品用塑料容器》等标准,针对不同的产品,主要对拉伸负荷、密封性能、耐压性、耐跌落性、耐热性、拉断力、断裂伸长率、断裂标称应变、剥离力、热合强度、水蒸气透过量、氧气透过量、耐高温介质性、耐寒性、抗摆锤冲击、感官、高锰酸钾消耗量、锑(以Sb计)、酚、脱色试验、蒸发残渣、重金属(以Pb计)、甲苯二胺(4%乙酸)、乙醛、溶剂残留、苯类残留、输送速度、外型尺寸、配置电机、凤爪切割速度调节范围、整机重量,生产效率、电器部分、容积、功能等指标进行了检测。
经检验,有1批次塑料复合包装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超量残留对所包装食品或物品造成污染,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安全;同时还会因使用过程中通风及其他安全环保设施缺失而污染环境,伤害员工身心健康。
不合格原因分析:造成溶剂残留超标(有异味)的因素有很多,诸如:选择基材不当、生产工艺不规范,设备过于简陋老化,生产各环节没有进行必需的监测控制等等,都与超标(有异味)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拿原材料基材上讲:油墨的品质、油墨的释放性以及涂墨的厚度,胶粘剂的品质、涂布量等,有机溶剂的纯度和配比量以及基材的相符性,都将影响溶剂的残留量。另外,软包生产设备过于简陋老化致加热温度不合适,烘干风量不足,或无明细之作业指导书,员工操作不规范,开机印刷速度不达标,添加剂不足,涂布不均匀、成品包装用材料随意等
三、下一步监管措施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认真查找不合格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准生产和销售。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产品出厂检验法定义务,强化质量把关,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4年成都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塑料制品等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
2. 2014年成都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塑料制品等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8日
日期: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