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连日来,宜春高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了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11月中下旬,该局执法人员主动出击,以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作为重点对象,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11月28日,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仍有部分经营者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通过复查保证整改到位,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 “生鲜灯”的提示》,公示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
截至目前,专项检查共检查相关市场经营主体289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2份。下一步,该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的监管,防止个别经营者心存侥幸而出现复用“生鲜灯”的问题,用实际行动守护和捍卫高安食品安全。
日期: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