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12月1日起,固原市采取三项措施,组织开展了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明确责任。要求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对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拆除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设备;二是开展自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一律停用或更换灯具;三是加大宣传。《办法》施行前,固原市市场监管部门举办了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的培训班,邀请专家对《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对消费者进行现场宣传,让消费者了解对故意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后再销售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让消费者自觉成为社会的义务监督员,确保《办法》的落实具有长效监督性。
截至目前,固原市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98 人次,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368家,现场拆除12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6份。下一步,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严格禁止使用各类“生鲜灯”,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供稿:食品流通科 马勇
日期: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