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慈姑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中国制造并出口的慈姑,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多效唑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慈姑加工品(包括多效唑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 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制造商、出口商、包装商 |
2014年10月2日 | 中 国 | 慈姑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多效唑 | 莱阳永和食品有限公司(LAIYANG YonGHE FOODSTUFF CO.,LTD) |
与此同时,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通报称,通过对相关产品所采取的强化监视检查的情况来看,将取消对于中国产章鱼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中呋喃唑酮残留含量的强化监视检查。日本厚生劳动省在通报中称,今后对于中国生产的该产品相关项目的残留含量检查项目将依照通常的监视检查体制进行检查。对于实行自主检查的进口商,仍然按照原有的检查体制进行。
日期: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