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U)2022/2292主要修改内容。在第2条第(34)点之后插入以下第(34a)和(34b)点:(34a)“蜂蜜”应理解为理事会指令2001/110/EC所定义的蜂蜜,包括主要类型的蜂蜜;(34b)“养蜂产品”指供人类食用的蜂蜜、蜂蜡、蜂王浆、蜂胶或花粉。在第5(2)条中,第四个缩进部分由以下内容代替:“野生捕捞的水产品、昆虫、青蛙、蛙腿、蜗牛、爬行动物和爬行动物肉”。在第15条中,导言段由以下内容取代:“以下动物源性产品只有在屠宰场、野味处理机构、切割厂和水产品处理机构获得的原材料制成,并出现在根据(EU)2017/625条例第127(3)条第(e)点制定并保持更新的机构名单上,或在成员国获得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欧盟。”第21条引言段由以下内容取代:“下列动物和货物的每批货物只有在附有官方证书的情况下,方可进入欧盟市场”。
(2)授权条例(EU)2022/2292更正内容。第14条(d)点由以下内容取代:“(EEC)No 2658/87附件一第二部分包括HS编码2932或3503所指的动物源性精炼产品。”
(3)过渡性规定。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未按照授权条例(EU)2022/2292第13条列名的机构可将蜂蜜及其他供人类消费的养蜂产品运入欧盟。
(4)生效事宜。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日起生效。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652
欧盟食品快速预警系统知多少
日期: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