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的部署,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3.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奎文区某餐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啤酒案。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奎文区某餐馆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12瓶青岛白啤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4.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甜椒案。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查中,对刘某销售的甜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刘某无法提供明确的供货来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7. 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潍坊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接商标权利人举报,潍坊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外包装标识“山东汇源饮用水公司 纤乐源”的芒果汁346箱;标识“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 纤乐源”的蓝莓汁247箱经权利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8. 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奎文区梨园某特产商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人参酒案。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销售的散装人参白酒无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定量标示和不能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奎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