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30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饮料10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沂水县文诚农贸市场王振平销售的芹菜(山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山区绿珍市场韩荣文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威海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日照市东港区东畔百货购物超市销售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莱西市中楠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衡王府大集蔬菜区刘锡梅销售的辣椒,毒死蜱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1599号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结算中心西2号摊位董玲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聊城市茌平区优百惠购物中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高青县奇米超市销售的来自庆华水果批发的香蕉,噻虫嗪和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庆华水果批发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聊城高新区顾官屯镇宏源购物广场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高新区顾官屯镇宏源购物广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 安丘市茗安茶庄销售的标称为安丘市展图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潍坊市依美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城顶山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8/27,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佳乐家社区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绿之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3/7/20,规格型号:30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津县聚朋友烧烤店使用的来自乐陵市益民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的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李沧区倍香粮粮油食品部加工的压榨一级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23/3/16,规格型号:1.8L/桶),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李沧区倍香粮粮油食品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济南市长清区商超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泽雨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啤味碳酸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3/7/5,规格型号:500ml/瓶),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日照市东港区贵茂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惠众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生产日期/批号:2023/4/3,规格型号:42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平度市亿家品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梦恋雨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5/11,规格型号:260克/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博山店销售的大虾(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沂南县东华早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饶县花官镇优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三斋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生产日期/批号:2023/8/6,规格型号:6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枣庄市市中区纯香豆制品店销售的来自枣庄市中区王辉豆制品加工坊生产的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生产日期/批号:2023/2/28,规格型号:150克/袋),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莒县可欣麻辣烫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40.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0.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40.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日期: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