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安市某某粥店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1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福安市某某粥店未加强人员职业培训,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该粥店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该店已加强店内从业人员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并将珍惜粮食,反粮食浪费的宣传标语贴在店内醒目位置,该店已整改到位。
二、福鼎市前岐某某麻辣烫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9月26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福鼎市前岐某某麻辣烫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古田县某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古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古田县某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供稿:综合执法支队 陈哲
日期: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