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等13类食品10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1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庆桐城市朱一鸣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鸿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奶香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舒城万达广场分公司(六安)销售的鲈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马鞍山含山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辽峰葡萄,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铜陵市铜官区金万家超市(中和园店)销售的小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蚌埠市怀远县兰桥张玉跃烟酒店销售的、标称蚌埠市怀远海之蓝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荆山七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宿州市埇桥区金园超市苹果店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亳州山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亳州山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八、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符离服务区(宿州)销售的、标称安徽香客莱食品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鲜虾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蚌埠市五河县朱顶镇超鼎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蚌埠市五河县清优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方达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盈彰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马鞍山市含山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含山分公司销售的昂公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柳俊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皖南陵县皖南饮品厂(芜湖)生产的宇霖山泉包装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亳州市利辛县粮厦生鲜柜组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柳俊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青阳县金茗山天然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茗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宿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上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生产的胖大海菊花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滁州市定远县池河镇徐李小吃部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七、亳州市盛昌健中药材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冬瓜荷叶茶,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0.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日期: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