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咸宁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督促指导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配备和正确使用“三防”( 防鼠、防虫、防尘)设施,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近期,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集中用餐单位“三防”设施专项检查。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围绕应当配备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设备或者设施开展检查,如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执法人员监督指导各集中用餐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防控病媒生物的“三防”设施,在重点部位安装防鼠门、防鼠板、防鼠网,设置防蚊蝇纱窗、纱门,安装灭蝇灯;垃圾桶、垃圾箱加盖密闭;加工经营场所橱柜缝隙紧密等。
连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对集中用餐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督促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38人次,检查集中用餐单位345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
日期: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