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质监局组织开展2014年第3季度商品包装监督抽查,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饮料酒进行了商品包装的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81批次,经检验,不合格10批次。
本次商品包装监督抽查,主要是在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场所的待销商品中抽取。为提高抽查的针对性,对通过简单判断即可认定不属于过度包装的商品不予抽样。依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商品包装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及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饮料酒销售包装的空隙率不得大于55%,本次抽查发现10批次过度商品的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空隙率超过标准的要求。
对于过度包装的商品,按照《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市质监局已移交受检企业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责令销售企业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外省市产品,通报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消费者可以通过市质监局网站(www.shzj.gov.cn)查询具体抽查结果。
日期: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