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共计9公斤,货值242.82元;已销售9公斤,共计9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受到污染造成。经查,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3.02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日期: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