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5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来宾市兴宾区泓润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江区陈斌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蓝莓切片吐司”,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永昌隆购物中心”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广西天天优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尖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钦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淡水鲈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梧州市“蒙山县李峰海鲜羊肉店”销售的“鲈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梧州市“蒙山县旋意达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散养土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崇左市“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扶绥新华路分公司”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池市“东兰县联华超市”销售的“茄瓜(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宏朝副食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兴业县城隍宏朝酸料厂生产的“酱腌菜(刀豆)”,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日期: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