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7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兽药残留。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净化路绿洲华庭小区门面房1层1层5号(17区7丘70栋)的昌吉市客香来餐厅,经营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134区(水岸林居门面)的昌吉市聚佳缘商店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二路铁路局七街再创业市场29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北二路小刘商店销售的土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307号的新市区北京中路尕盼舍餐厅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文化东路工行9号商铺的昌吉市喜鸿运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4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5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6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7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8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9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10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1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12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1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附件14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日期:202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