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乳或配方奶不足以满足婴幼儿营养需求,而需要提供其它食物进行补充喂养时,这一过程通常称为辅食喂养或辅食添加。通常从婴儿6月龄开始,一直持续到23月龄。对儿童来说,6-23月龄是一个重要的发育时期,在这一时期如果可以接受到健康食品和饮料的喂养对于其建立起长期的健康饮食模式至关重要。但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也正是婴幼儿生长迟缓和营养缺乏的高峰期。
2023年10月1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最新版《6-23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指南》。该指南为6-23月龄婴幼儿辅食喂养提供了全球性的、规范性的循证建议。但不适用于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急性营养不良和严重疾病未恢复的儿童、生活在紧急情况下的儿童或残疾儿童。该指南针对6-23月龄婴幼儿的喂养建议包括以下7项:
建议一
继续母乳喂养:母乳喂养应持续至2岁或以上(强烈推荐,证据等级极低)。
备注:为实现此推荐,所有乳母需要有利环境和支持性服务。例如:
1
在外工作的女性需要日托服务,工作场所具备母乳喂养室以及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等;
2
所有女性能获得母乳喂养咨询服务以应对母乳喂养时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3
需要保护孕妇、母亲、家庭和卫生保健工作者免受母乳代用品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剥削性营销;
4
卫生保健提供者须具备知识和技能以支持乳母获得循证性保健。
建议二
a.6-11月龄婴儿奶的摄入:对于6-11月龄的婴儿,如果喂母乳以外的乳类,可以选择配方奶或动物乳进行喂养 (条件性推荐,证据等级低)。
b.12-23月龄幼儿奶的摄入:对于12-23月龄的幼儿,如果喂母乳以外的乳类,应选择动物乳喂养,不建议喂幼儿配方奶(条件性推荐,证据等级低)。
备注:
1
乳制品,包括液态动物乳,是多样化膳食的一部分,有助于实现营养充足(另见建议4a)。特别是当没有其它动物性食物来源时,对那些非母乳喂养儿尤为重要;
2
可以摄入的动物乳类型包括:经巴氏消毒的动物乳、复原乳(非浓缩乳)、发酵乳或酸奶;
3
不应摄入调味或加糖的乳类;
4
6-11月龄婴儿如果选择喂养动物乳时,应选择全脂乳;
5
应遵循动物乳的安全储存和处理办法。
建议三
辅食添加年龄:婴儿满6月龄(180天)起在继续母乳喂养同时应开始添加辅食 (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低)。
备注:
1
该建议是一项公共卫生建议,同时认可早添加辅食可能会对某些婴儿有益;
2
担心母乳是否充足的母亲可能会从泌乳支持中受益;
3
母乳中铁的生物利用率很高,但某些婴儿仍可能面临铁缺乏的风险,尤其是早产儿或低出生体重儿。早添加辅食,即使是强化铁的辅食,也不能充分预防这些高危人群中的缺铁性贫血。
建议四
膳食多样化:6-23月龄婴幼儿应摄入多样化膳食。
a.应每天摄入动物性食物,包括肉、鱼或蛋(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低)。
b.应每天摄入蔬菜和水果(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低)。
c.应经常摄入豆类、坚果和种子类食物,尤其是膳食中的肉、鱼或蛋和蔬菜有限的情况下(条件性推荐,证据等级极低)。
备注:
1
动物性食物、水果和蔬菜、坚果、豆类和种子应作为能量摄入的关键组成部分,因为它们的整体营养素密度高于谷物;
2
淀粉类主食摄入量应降到最低。它们通常在辅食中占很大比例,尤其是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但这些食物并不能像动物性食物一样提供同等质量的蛋白质,这些食物也不是铁、锌和维生素B12等关键营养素的良好来源。许多淀粉类主食还含有降低营养素吸收的抗营养素;
3
摄入谷物时应优选全谷物,并将精制谷物摄入量降到最低。
4
在喂食豆类、坚果和种子类食物时,应注意确保食物的形态不会造成窒息风险。
建议五
不健康的食物和饮料:
a.不应摄入高糖、高盐和高反式脂肪酸食物(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低)。
b.不应摄入含糖饮料(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低)。
c.不应摄入无糖甜味剂(强烈推荐,证据等级极低)。
d.应限制100%果汁的摄入(条件性推荐,证据等级低)。
备注:
1
需采取广泛的政策行动以支持这些建议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考虑到幼儿营养需求的农业政策以及关于包装正面标签和营销手段的政策等;
2
需就高糖、高盐和高反式脂肪酸食物、含糖饮料及无糖甜味剂的短期和长期危害向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咨询。
建议六
营养素补充剂和强化食品:
在某些情况下,仅靠非强化食品可能无法满足营养需求,6-23月龄婴幼儿可能受益于营养素补充剂或强化食品。
a.多种微量营养素粉(MNPs)可以提供额外的特定维生素和矿物质,并且不会取代膳食中的其它食物(特定情景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b.对于已经食用商品化谷基辅食和混合面粉的婴幼儿,虽然不应鼓励摄入这些谷物,但强化这些谷物可以改善微量营养素的摄入(特定情景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c.因食物缺乏而面临严重营养缺乏的婴幼儿,摄入小剂量脂基营养素补充剂(SQ-LNS)可能是有用的(特定情景推荐,证据等级高)。
备注:
1
世界卫生组织微量营养素补充指南提供了关于在何种情况下推荐补充这些补充剂的建议;
2
这三种补充剂均不应作为单独的干预措施发放,而应始终伴随强化最佳婴幼儿喂养实践的信息和辅助支持;
3
任何产品均不能替代由健康食品和最低限度加工食品组成的多样化膳食。
建议七
回应性喂养:6-23月龄婴幼儿应进行回应性喂养,即“鼓励婴幼儿自主进食并顺应其生理和发育需求的一种喂养实践。可能会促进进食的自我调节,并支持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
备注:
1
提供回应性喂养的干预措施将要求卫生保健工作者和负责提供干预措施的其他人员有能力向看护人和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指导;
2
实施该建议将要求看护人在婴幼儿进食或自主进食时在场,并且准备好食物,以确保婴幼儿自主进食时不会因食物浪费出现问题。
指南中强调,许多建议的证据仍非常有限。需要在不同地区、国家、人口群体(按收入水平、教育水平、文化和种族背景等)进行更多的研究。
原文链接: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81864
撰稿:段一凡、马艳美、骆明佳
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