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3大类食品170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7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奎文区大虞玲玲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文登区老刚海鲜果蔬店销售的辣椒,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蓬莱五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郓城永轩鲜活水产店销售的黄花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峡山区王家庄街道方民超市销售的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泰安市泰山区佳合大福源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市南区真诚家掖县路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泰农批市场(田超)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历城区徐传信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张店区孙立民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薛城区沙沟镇惠客隆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莘县香酥油条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泗水县新昇华大酒店自制的凉拌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莱西市喜多多花饽饽面食店加工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惠民县何坊街道鲜丰超市销售的腌黄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蒙阴县本全豆腐店销售的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冠县金才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安徽麦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奶棒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3/1/1,规格型号:30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麦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誉满桶装水经销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天泉生态动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7/24,规格型号:17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日照市东港区聚福祥酒店使用的餐具五件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东营开发区鲜万家超市销售的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4.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4.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34.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日期: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