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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4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九期)

   2014-09-3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6
核心提示: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抽样检验。 一、

    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抽样检验。

    一、总体情况

    抽检三个环节经营主体862家,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94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本次抽检,覆盖了肉与肉制品、食用油、大米、乳与乳制品、面及面制品、调味品、饮用水及饮料等重点食品,并重点对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食品批发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连锁餐饮、集中用餐配送、工厂食堂等食品供应主渠道进行抽检。

    二、检测项目情况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计达52262项次(约13.3项/批次样品),共发现不合格项目195项次,不合格项目发现率为0.37%,未发现致病菌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重金属及其它理化指标。

    本次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种类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说明有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贮存不当等问题;二是水果制品、调味品以及粮食加工品添加剂超标,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三是个别产品酸价、过氧化值不合格,说明产品生产经营过程可能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过程监控不足、贮存条件不当等问题;4批次白酒产品邻苯二甲酸酯类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塑化剂迁移导致。

    三、风险控制措施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及时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如发现仍有同一生产日期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在售的,经营者应主动下架,消费者可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及时处理。同时,我局也提醒各餐饮单位尽可能采购预包装食品原料并做好索票索证管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如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食品抽检情况,可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查询或关注“食安深圳”官方微博、微信。

    特此通报。

    附件: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4年第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一览表.xls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9月26日

    小贴士: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食品污染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是一种塑化剂,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非常广泛,环境污染、包装材料迁移以及加工工艺等原因可能是导致白酒中塑化剂超标的原因。相关白酒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设备和包装容器进行排查,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降低塑化剂迁移风险。

    二、微生物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容易引起食源性疾病。出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从业人员没有对环境、加工储存设备和人手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和保洁措施,造成产品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此外,对生产原料未进行严格验收,使用了有问题的原料也可能导致生产出的产品受到污染。

    三、食品添加剂

    出现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主要食品类别为:糕点、豆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餐饮成品、饼干、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酒类等,具体项目包括防腐剂(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防腐剂比例之和)、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色素、相同色泽着色剂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到食品中的,但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四、其他理化指标

    大部分理化指标,如脂肪酸组成、氨基酸态氮等不合格并不会对食品安全造成明显的风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酸价、过氧化值、脂肪酸组成、氨基酸态氮等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也有可能是部分企业可能为降低生产成本,偷工减料所致。

 





日期:2014-09-30
 
地区: 广东 深圳市
行业: 食品储运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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