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昌农鱼庄钟鼓楼店食品卫生状况差”。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在该店凉菜间内发现一袋已经使用过的亚硝酸盐,同时在库房发现一袋(1000克装)还未开封的亚硝酸盐。执法人员立即对凉菜间内的卤菜以及侵泡生猪排骨和生鸭子的血水进行依法监督抽样送检。经检测,被取样的卤制品及血水均含有亚硝酸盐。
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2012年第10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同时,针对其违法使用亚硝酸盐并涉嫌触犯刑法的情形,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德阳市食品药监局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餐饮单位涉案的5名相关人员已经被刑事拘留。
日期:201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