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是每个人日常生活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经济的发展
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
人民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
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
消费侵权事件仍时有发生
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社会舆论关注,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现将部分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市思明区鲜庆坊餐厅虚报商品重量欺诈消费者案
处罚结果
2023年7月3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厦门市思明区鲜庆坊餐厅虚报商品重量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4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1号桌、15号桌点菜单,其中1号桌抽查结果显示,“冬蟹”点菜单写1.7斤,现场复称实际重量1.22斤;“香螺”点菜单写1.3斤,现场复称实际重量0.94斤;“旺螺”点菜单写1.1斤,现场复称实际重量0.86斤;“虾菇”点菜单写1斤,现场复称实际重量0.78斤;“生蚝”点菜单写2.1斤,现场复称实际重量1.58斤;“白玉贝”点菜单写2.4斤,现场复称实际重量1.76斤;15号桌抽查结果显示,“虾菇”点菜单写1斤,现场复称实际重量0.74斤。2023年2月17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海鲜称重时通过多记录称重海鲜重量的手法,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使用死亡的帝王蟹掉包替换消费者购买的活帝王蟹进行加工出菜给消费者食用。
当事人在海鲜称重时通过在点菜单上多记录海鲜重量的手法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按照消费者约定的计量重量提供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使用死亡的帝王蟹调包替换消费者购买的活帝王蟹,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