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季度,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抽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的月饼、糕点、肉及肉制品、粮食制品、饮料、酒类、儿童食品等16类食品317批次,经检验,有6个品种8个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7.48%。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不合格样品主要有6种:月饼、馒头、腐竹、豆腐皮、生猪肉、羊肉。
(一)不合格月饼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标识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单位业态类型 | 不合格项目 | 检出值 | 限量值 | 判定标准 |
雪白皮月饼(芒果夹心绿豆蓉月饼) | 2014-06-27 | 中山市一知万食品有限公司新前进分公司 | 山东十八乐超市有限公司莱芜店 | 流通环节 | 酸价 | 21.2mg/g | 5mg/g | 《月饼》(GB19855-2005) |
(二)不合格馒头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单位地址 | 被抽单位业态类型 | 不合格项目 | 检出值 | 限量值 | 判定标准 |
馒头 | 2014/8/20 | 莱芜市莱城区康师傅饭庄 |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大王庄镇商业街 | 小型餐馆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 | 160.0 | 不得检出 |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
馒头 | 2014/8/21 | 莱芜市莱城区四大菜餐馆 |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仓上村 | 小型餐馆 | 菌落总数(cfu/g) | 114.0 | 不得检出 |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
馒头 | 2014/8/20 | 莱芜市莱城区君来喜宾馆 |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羊里村 | 小型餐馆 | 菌落总数(cfu/g) | 111.0 | 不得检出 |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
(三)不合格腐竹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单位地址 | 被抽单位业态类型 | 不合格项目 | 检出值 | 限量值 | 判定标准 |
腐竹 | 2014/8/20 | 莱芜市莱城区康师傅饭庄 |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大王庄镇商业街 | 小型餐馆 | 甲醛次硫酸氢钠,μg/g | 2010 | 不得检出 | 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单位地址 | 被抽单位业态类型 | 不合格项目 | 检出值 | 限量值 | 判定标准 |
豆腐皮 | 未标注 | 钢城区嘉禾便利店 | 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东丈八丘村 | 流通环节 | 苯甲酸 | 0.344g/kg | 不得检出 | 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单位地址 | 被抽单位业态类型 | 不合格项目 | 检出值 | 限量值 | 判定标准 |
生猪肉 | 未标注 | 山东福恩贝尔商贸有限公司 | 莱芜市莱城区寨里镇寨西村 | 流通环节 | 沙丁胺醇 | 2.0μg/kg | 不得检出 | 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
样品名称 | 生产日期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单位地址 | 被抽单位业态类型 | 不合格项目 | 检出值 | 限量值 | 判定标准 |
羊肉 | 未标注 | 莱芜市莱城区八千里烧烤城 | 莱城区福莱家园沿街楼A36号 | 小型餐馆 | 克伦特罗 | 2.7μg/kg | 不得检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
二、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酸价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个批次的月饼酸价超标。酸价是指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反应所需的氢氧化钾的量,是反应产品中脂肪是否酸败变质的主要指标之一。酸价超标表示该食品中的脂肪已经开始变质,容易引起人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月饼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油脂产品作为原料的月饼在加工过程中,油脂水分含量过高,由于光、热、空气中的氧及水合酶的作用,引起油脂氧化变性,产生异味;同时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水分和杂质含量过高或温度较高时,由于脂肪酶活性较高,造成油脂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升高,从而造成酸价过高超标。
(二)菌落总数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2个批次的馒头中检出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本次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手工操作较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三)铝残留量
本次监督抽检显示,在1个批次的馒头中检出铝残留量超过标准规定残留限量,主要原因是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所致。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四)甲醛次硫酸氢钠
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1个批次的腐竹中非法添加了甲醛次硫酸氢钠,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对人体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国家严禁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使用“吊白块”能改善食品的外观和口感,豆制品中放入“吊白块”可使其变得韧性好、爽滑、不易煮烂。
(五)苯甲酸
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1个批次的豆腐皮中超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能够抑制微生物繁殖,延长食品保质期限,但长期食用苯甲酸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六)沙丁胺醇、克伦特罗
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1个批次生猪肉中显示沙丁胺醇项目超标,1批次羊肉显示克伦特罗项目超标。“沙丁胺醇、克伦特罗”是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我国严令禁止在畜禽养殖中添加的药物,该药品食用过量对人体危害较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瘦肉精”品种目录中,即包括“沙丁胺醇、克伦特罗”。
三、被通报食品已经开展查处工作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记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食品药品消费安全,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和食品抽检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到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的场所购买,注意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在外就餐时,请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评级为“笑脸”的餐馆。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014年9月16日
日期: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