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规(EU) No 37/2010附件的表1中,物质“酮洛芬”的条目替换为以下内容:
药理活性物质 | 标记残留 | 动物物种 | 最大残留限量(μg/kg) | 目标组织 | 其他规定(根据法规(EC) No 470/2009的第14(7)条) | 药物分类 |
酮洛芬 | 不适用 | 牛,猪,马 | 不要求MRL | 不适用 | 无条目 | 无条目 |
酮洛芬 | 禽类 | 10 30 10 10 | 肉 皮肤和脂肪 肝脏 肾脏 | 不用于生产供人食用的蛋的动物 | 无条目 |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3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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