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糖、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4大类食品562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欢喜登来超市销售的、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洪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水花生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新风路都德利连锁超市销售的、包头市恒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炖(卤)排骨调料,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扈静茹蔬菜副食批发部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小孟精品水果干果批发销售的吊瓜,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李雄干果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鑫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松山区韩二立水产门市销售的、瑞安市华忠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鱼段,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嘉乐福生鲜超市销售的、包头市云海粮油副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赤峰市宁城县国联超市销售的、内蒙古百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鑫亮超市销售的、赤峰旺乐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华盛超市销售的、内蒙古吕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分装),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蒙大超市总店销售的、内蒙古康汇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忆味轩农家菜馆使用的、洁诺餐具消毒生产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日期: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