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洞头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强化技术指导。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从硬件设施、功能布局、操作流程等方面为学校食堂制定提档升级改造方案,规划设计平面图,督促学校食堂合理设置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配齐相关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提升整改效果。主动联系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严把整改合格验收关,对设备陈旧,餐厨面积狭小,不能分间分区作业,生产加工流程不规范,卫生环境不达标,无消毒保洁和冷藏保鲜专用设施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列入整改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整改标准落实整改到位,达不到整顿规范标准的单位不得供餐;对难以改造,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予以关停;对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审核。
三是狠抓日常监管。开展中高考、春秋季开学、重大节假日等期间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安全“护校行动”,从制度建设、许可标准、食堂环境、设施设备、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等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对所有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每个学校每年检查频次不少于四次;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并落实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执法、日常监管与定期回访相结合的办法,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当地政府通报辖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聘用体系,充分发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日期:20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