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糖、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食品8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流水岩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心怡泉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梧州市“岑溪市家广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线茄(茄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岑溪市家广福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大统发超市”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南宁市“马山县永州镇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蜜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钦州市万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嘉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贺州市八步顺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梧州市龙圩区味美食品厂生产的“肉松卷”,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日期: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