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bshipin@163.com(邮箱地址),或通过信函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邮政编码:430071)。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联系人:陈微;联系电话:027-88701957。
附件:1.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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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日期: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