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246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23-05-16,规格型号:1L/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JC23000000001938262ZX,经检验,过氧化值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13日襄阳市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憨老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亚麻籽油共生产20公斤,货值1360元,销售6公斤,库存14公斤。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日期: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