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皖食药监食生〔2015〕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psczqyj@126.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 杨翠琪,联系电话:0551-63356318
附件1: 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飞行检查工作规定意见反馈表.xls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日期: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