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中旬,景宁局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送检工作,在辖区范围内抽取样品共13批次,其中保健食品7批次,化妆品6批次。抽取的样品涵盖营养素矿物质补充剂、植物性保健食品原料、缓解体力疲劳类等保健食品及氧化性染发剂、普通类、宣称美白类、祛痘/抗粉刺类化妆品。样品按照检测项目送往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相应承检机构检测。
待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后,我局将及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关处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助力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日期:201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