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65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其他污染物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沙雅县好上好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安市紫金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金桥(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阜康市美廉美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二路12号的新疆献忠湘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棒(调味面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和田市原滋味刀削面馆经营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田市面道面馆销售经营使用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和田市鼎峰牛肉面馆经营使用的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9号时代广场F5-015号的天山区光明路牛很鲜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阿克苏市小刘干果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天津市静海区王口镇南万营村的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后,认可其提出的真实性异议,该批次产品无有效证据证明为天津市全坤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二)昌吉市尕熏弟小吃店销售的黄凉皮(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领馆巷90号的天山区领馆巷帕热哈提奶茶馆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40号2栋1层1单元2的天山区新华南路城家八毛凉皮店销售的石河子原味薄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酒店二楼的新市区河南西路纳西龙记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宿县巴将军原味火锅店经营使用的料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海大酒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吉市兰世牛肉面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域尚又见炊烟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准噶尔路226号的克拉玛依区金香阁牛肉面馆二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刘成江蔬菜批零摊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华洋海鲜店销售的泥鳅鱼(淡水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久义干鲜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吉市刚立蔬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塔城市卓悦百盛购物广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586号二毛农贸市场的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老梁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373号2号门面的天山区新华南路嘉涵生鲜果蔬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库尔勒市金坤日日鲜蔬菜直销便利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曾祥林瓜果蔬菜摊销售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微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物问题
呼图壁县西域马木萨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2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3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16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日期: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