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8大类食品82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5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乐陵市好邻居百万庄园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高新区永加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安市岱岳区粥店畔河火锅店购进的鲜鸡蛋,甲氧苄啶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南历下老侯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梁山县继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土豆,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莱州市恒通市场尹晓莉自制的宫廷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平县长山镇九晟酱菜厂生产的九晟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淄博经开区俊卿餐饮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滕州市荆河金鹏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邹城市泽铭花生米加工厂生产的仙台山酒香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3/5/19,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邹城市泽铭花生米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0.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0.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30.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日期:202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