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外出旅游、参加宴会、家庭聚餐等集体用餐机会增多。在此,聊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健康消费,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采购食品时,应尽量在证照齐全的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规范的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不要在无证照食品摊点或食品摊贩处选购食品。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选购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完整、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查看盛放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选购在密闭容器放置或有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存放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和无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可能被污染、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4.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贮存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
5.选购月饼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场所,要查看月饼包装、查看月饼标签信息、鉴别月饼质量优劣、慎重网购月饼、保存凭据以便维权。月饼生产、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应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要求,严禁过度包装月饼。
6.选购猪肉、牛羊肉等畜禽肉产品时,要注意查看销售者是否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胴体上是否加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
7.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不食用超过所标示有效期或变质的保健食品。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不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8.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和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不加工、不食用野生河豚鱼和未经有关部门备案养殖加工的河豚鱼。
二、外出就餐、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外出就餐、家庭聚餐时,要选择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做好自我保护,餐前要洗手,倡导使用公勺公夹,注意食材是否新鲜,食物是否烧熟煮透,少吃生食、冷食。
1.选择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选择露天无证摊点就餐。要注意餐具卫生,就餐前要观察餐具是否经过消毒处理,通常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具有光、洁、干、涩的特点,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2.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注意辨别食物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食用。
3.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4.不盲目“尝鲜”,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尤其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更要重视。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草乌、附片、附子、雪上一枝蒿、野生蘑菇、野菜野果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三、网络订餐注意事项
1.要选择正规的外卖平台订餐,不选择“朋友圈”“微店”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备案的订餐渠道订餐。
2.要在订餐平台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确认经营资质。
3.要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缩短食品配送时间,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购买食品或外出就餐时,要索要消费凭证。一旦进食后出现腹痛、腹泻等不适时,应尽快就医,保留诊断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先与商家沟通协商,提出合理诉求。如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聊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日期: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