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216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洪山区新兴旺蔬菜商行销售的“小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市洪山区新兴旺蔬菜商行销售的“小油菜”(购进日期:2023-06-02)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001938152,经检验,氟虫腈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6月26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洪山区新兴旺蔬菜商行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小油菜共购进7公斤,货值30.0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日期:2023-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