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总局领导:
1、固态调味料是否允许分装?
2、分装成预包装食品的形式(标签有品名、配料、产品类型:固态调味料、保质期、净含量、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贮藏方法等信息)是否属于食品生产行为?
3、分装后的标签是否需要标注原生产企业的名称?
答:
依据《调味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调味品中仅味精允许分装。分装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3-08-31
日期:202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