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水果制品、饮料、餐饮具共90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893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7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66批次,其中合格261批次,不合格5批次;调味品75批次,其中合格74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53批次,其中合格52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46批次,其中合格4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42批次,其中合格4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俊阳博瑞果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绿源冰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马铃薯,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小航水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泥鳅、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美华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灵山清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分子团结构(饮用天然活泉)(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祥德福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樊羊路店经营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福全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小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