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君旺顺和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香河肉饼)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盛世徐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盛世徐福烤鸭)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鑫万家灯火餐饮有限公司分公司(招牌名称:万家灯火饺子城)
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4
北京蓉城永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爱慕工厂食堂)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吴亚民饭庄(招牌名称:老台门包子)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6
北京福月餐饮中心(招牌名称:天之饺子)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7
北京木林国强餐饮部(招牌名称:美尚嘉汉堡)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供稿:餐饮服务科
日期:202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