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全县食品安全,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危害人民健康,凤凰县食安委组织食药监、质监、工商、畜牧、公安等部门开展食用油安全专项大检查,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食品监督部门出动执法人员针对全县内536家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购进渠道进行地毯式专项摸底调查,对餐饮单位的食用油品种、购进单位、检验合格证,索证索票情况、潲水去向进行检查和统计,发放《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使用和废弃油脂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536份,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学校食堂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色拉油和大豆油,并在采购时向供销商索取《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明》的签字盖章复印件,保证食用油的安全和合格,同时与潲水收购单位签订《潲水收购协议》,禁止其将收购的潲水油用于“地沟油”加工,通过检查未发现有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用油加工食品情况。
二是质监和畜牧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小组,对全县潲水收购单位的油脂提炼及其油脂去向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养殖户对潲水分离得到的油脂必须由持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收购,不得用于“地沟油”非法加工,一旦发现有养殖户将潲水用于“地沟油”加工或者非法出售的情况将进行严厉处罚;对乡镇粮油销售点的食用油进行抽样化验,通过湘西州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未发现有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
三是工商部门对全县食用油流通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沱江、城郊、乡镇工商所对县域内食用油经营户的进货台账、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台账进行调查,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无《检验合格证》食用油行为;对县内粮油销售点的散装压榨菜籽油进行抽检,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所检验未发现有不符合食用油安全标准的食用油。
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食用油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保持对“地沟油”打击的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质监和畜牧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潲水加工养殖户监管力度,严查其潲水来源和加工油脂去向,严厉打击加工提炼的油脂用于食用油生产的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全县散装食用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严查供销食用油的索证索票、相关批次检验合格证明及供销商的合法经营,严厉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销售行为,给“地沟油”流通套上紧箍咒;食药部门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严禁使用无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的三无食用油,并责令其与收购潲水的用户签订《潲水油使用协议》,禁止用于加工或者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加工地沟油;公安部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地沟油加工和使用违法行为,杜绝“地沟油”的加工使用流向餐桌。
日期: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