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食品是人体蛋白质的主要来源之一,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部署,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死因不明、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走私、私屠滥宰、兽药残留超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今年上半年,共查处肉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13件,移送司法机关56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某等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毛肚等食品案
2023年4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高某等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毛肚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27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州市经开区公安局在横山桥高速公路出口处开展联合检查,截获一辆大货车,该车货物包装上标明品名是牛毛肚,原产地为巴西帕拉州,货主高某等人无法提供报关及检验检疫资料。经查,高某等人于4月26日从福建宁德码头购进6卡车走私的巴西帕拉州牛毛肚等畜副产品,货值660万元,准备运往河南郑州等地进行销售。执法人员扣押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毛肚39.94吨(1775箱),猪肚10.5吨(875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林某等11人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走私冷冻牛肚等食品系列案
2023年2月至7月,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林某等11人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走私冷冻牛肚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7日、4月10日、7月14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先后联合海警、公安等部门在临海海域查获“通祥666”“长安69(套牌)”“浙定55367”等三条经营无合法来源冷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的船只,抓获涉案人员11人。涉案牛肚、牛肉、猪肚、猪耳朵、猪鼻子、火鸡翅膀等冷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总计800余吨,涉案货值超4000万元。经查,上述冷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来自巴西等地,均无相关进口和检疫证明。当事人林某等人从台湾高雄等地装船,计划在浙江、江苏沿海分装后流入国内市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苍南东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副产品案
2023年3月29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苍南东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副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28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苍南东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地下一层的冷库内存放有外包装标有“国产精品牛副”的9个品种牛副产品共1.03万箱,总计206吨,以及印有“国产精品牛副”“国产精品猪副”空白包装箱计293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货物的入库清单、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经查,当事人利用自身经营冷库的便利,将海上走私的冻品运至其位置隐蔽的地下一层冷库,在冷库外通道上将原进口包装箱拆除,换上国产包装箱,存放于该冷库,再对外销售以牟取高额利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安徽省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私屠滥宰猪肉案
2023年1月13日,安徽省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私屠滥宰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9.68万元。
2022年4月24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东至县尧渡镇个体工商户王某某进行检查。经查,王某某从事猪肉食品销售,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未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私屠滥宰猪肉并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江西省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邱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及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走私冷冻牛肉案
2023年5月15日,江西省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邱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及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走私冷冻牛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13日,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反映有一辆箱式半挂冷链货车将途经沪昆高速万载县辖区,疑似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执法人员当日在高速公安机关协助下,在一辆挂车上查获了1406件(20公斤/件)产自印度的冷冻牛肉,共计28.12吨。经查,当事人共运输售卖冷冻牛肉73.7吨,涉案货值金额360余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六、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壹冻品商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肚案
2023年5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壹冻品商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走私冷冻牛肚222箱,罚款60万元。
2022年5月12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壹冻品商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肚。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现场发现从蒙古国进口的走私冷冻牛肚(标识:优质肉产品)222箱,重量约5吨,货值3万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走私冷冻牛肚的检验检疫证明、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等材料,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走私冷冻牛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广东省丰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桂某、邓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板筋等食品案
2023年5月25日,广东省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桂某、邓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板筋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5月21日,丰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对位于丰顺县汤坑镇苏姑山的治超货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辆装有进口冻肉的拖挂货车,从货车上查扣冻牛心管、冻牛板筋等4种冷冻畜副产品,冻熟牛瓣胃、冻熟牛瘤胃等7种冷冻肉制品共23.7吨,涉案货值134万元;其中,3种冷冻肉制品来自疫区。现场未查到《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作出立案决定,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八、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盐渍毛肚案
2023年7月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盐渍毛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盐渍毛肚10吨,罚款210万元。
2023年2月初,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荣昌区某废弃小学内有人在储存、销售可疑毛肚。执法人员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当事人郭某经营的10吨盐渍毛肚,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毛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案货值达3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黄某等21人生产、销售猪肉冒充牛肉系列案
2023年3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吴某某、黄某等21人生产、销售猪肉冒充牛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0月9日起,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日常监管及群众举报,对吴某某、陈某某、郑某某等3个经营者销售的“牛肉”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实为猪肉。2023年1月30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吴某某等3人立案调查。经跟踪溯源,发现吴某某等3人经营的假冒“牛肉”是从上游黄某处购进。2023年3月3日,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抓获涉及加工、运输、收购、零售等环节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姜某及其同伙等18人,查获仓库1个、零售假牛肉摊点11个,缴获疑似假牛肉1.2吨以及作案工具一批。已查明货值288万元。当事人吴某某、黄某等21人生产、销售猪肉冒充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肉类作为不可或缺的食品原料之一,在老百姓“菜篮子”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来源不明、私屠滥宰、兽药残留超标、掺杂掺假的肉类可能携带大量致病菌、寄生虫,存在传播人畜共患疾病,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隐患,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依法严厉打击肉类食品违法行为,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日期: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