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在直播带货、互联网及线下营销、医疗美容、保健品领域中的虚假宣传,开展违规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截至8月25日,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共结案428件,罚没款2483万余元。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图片
当事人在对墨白白酒进行营销活动时,在百度问答、贴吧等处发布关于墨白白酒的问答式口碑营销中的参与者均非墨白白酒实际购买者。当事人存在虚假用户评价宣传行为,上述虚假的用户评价宣传中包含白酒口感等用户体验,对消费者起了误导作用。
当事人虚假用户评价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用户评价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本案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妄图通过新形式、新途径进行虚假口碑宣传的不法商家。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以保护合法、打击违法的监督、监管执法理念,进一步保证市场的合法公平竞争,净化市场宣传环境,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正生乐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2月,当事人通过电视节目推送公司业务员微信二维码,消费者添加业务员微信后,业务员通过微信向消费者宣传并销售其公司普通食品“珍膳私享食品”。当事人业务员为增加交易机会,通过其个人微信向消费者宣传“一个月30天肯定能减掉10斤左右脂肪赘肉”“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改善体寒,怕冷,关节不舒服”等内容。上述宣传用语,没有相关依据。
同时,当事人对外销售的“珍膳私享食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购入上述商品金额为325元/盒,当事人业务员通过上述宣传用语共销售两套(每套2盒)该商品(共4盒),销售价格为1980元/套,销售金额共计396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产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虚假宣传作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也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增加交易机会,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了虚假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同类型案件的查办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供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日期: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