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取水定额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取水定额 第18部分:铅冶炼》、《取水定额 第19部分:淀粉糖制造》和《取水定额 第20部分:柠檬酸制造》四项国家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您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10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标委会,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 雪 胡梦婷
联系电话:010-58811502/1736 传真:010-58811714
电子邮件:baixue@cnis.gov.cn/humt@cnis.gov.cn
附件:
1.《取水定额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意见反馈表;
2.《取水定额 第18部分:铅冶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意见反馈表;
3.《取水定额 第19部分:淀粉糖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意见反馈表;
4.《取水定额 第20部分:柠檬酸制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意见反馈表。
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
2014年9月10日
日期:201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