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区内月饼生产企业生产的月饼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公布第二批监督抽检结果如下:
抽检201家企业生产的204批次产品,合格产品194批次,初检不合格产品10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5.1%,具体抽检情况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严从快对已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继续开展对区内其它月饼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告抽检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 2014年食品生产环节第二批月饼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日期: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