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在互联网技术加持下花样翻新,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营造更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公布一批2023年“铁拳”行动查办的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集客众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3年7月27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岛集客众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根据线索,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岛集客众创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放置)宣传横幅、宣传栏、宣传海报、奖牌、牌匾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公司设立时间、曾获荣誉称号、经营规模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前来加盟的中小投资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旺娜服饰店在网络直播带货中对所推销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6月2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旺娜服饰店在网络直播带货过程中对所推销的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3日,根据线索,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旺娜服饰店直播工作室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上架商品、主播直播推销的方式,引导观众下单购买。2022年4月,当事人在为某品牌自热米饭直播带货过程中,虚构套餐的加量、降价情况,伪造自热米饭的配菜效果,并将自热米饭中的大米虚假宣传为东北五常大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山东亿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6月26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山东亿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3日,根据线索,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山东亿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在某平台开立4个网络店铺经营干红葡萄酒等商品,其经销的干红葡萄酒分别委托福建省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烟台某葡萄酒有限公司(均已另案处理)加工生产,但销售过程中却宣传为“原瓶进口AOP级干红葡萄酒红酒”、“法国原瓶进口干红葡萄酒高档礼盒”、“法国进口高档葡萄酒”等,且在其经营的4个店铺中存在刷单炒信等行为。截至2023年2月14日,当事人共销售干红葡萄酒15.85万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日期: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