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凉,肉及肉制品消费进入旺季。近期我局在监管中发现有部分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未经动物检验检疫的肉类,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疫的肉类,可能带有致病微生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为此,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肉类食品,要选择在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采购加盖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章的肉类,不要购买街头摊点销售的廉价肉类食品。外出就餐应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正规饭店就餐,切勿因贪图“新鲜野味”而选择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
消费者如果发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的,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31。
日期:201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