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苏州市部分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用盐现象。 为引导市民按需理性购买,切实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用盐。
六、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同时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同时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日期:202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