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2023年第103号),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8月25日上午,市局联合吴兴区局,对湖州城商农副产品集散(物流)中心、湖州供销中心农贸市场和浙北大厦超市等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进口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查看进货凭据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有无8月24日(含)起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要求销售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采购、不贮存、不销售国家禁止进口的日本水产品,向市场开办者和商家发放了《进口食品销售风险提示函》。同时,开展了食盐质量安全检查,查看进货凭证和供应商资质,要求经营户必须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进货。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出动执法人员448人次,检查进口食品经营户201家,暂未发现禁止进口的日本水产品。
下一步,全市将加大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宣传指导,开展摸底、约谈、签订承诺书,提高进口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二是强化排查检查,结合护航亚运食品安全整治,加大对进口食品销售者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口食品是否具备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货证相符”情况;三是强化执法打击,对发现存在无合法来源、货证不符、无中文标签等情况的进口食品,及时溯源排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采购、不贮存、不销售2023年8月24日(含)起进口的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采购进口食品注意三个查验要点
查验进口食品供应商资质,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供货商资质真实有效;
查验进口食品” 货证相符”,应当查验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每批次食品包装标签信息与证明载明的生产批号等信息一致;
查看进口食品包装有无中文标签,并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消息来源:市局食品流通处
日期:202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