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用盐价格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确保食盐定价合理,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食盐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食盐价格或强制收费。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告诫条款,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也敬告广大城乡居民,我市是岩盐资源储量大市,生产的食盐储备充足,各供应单位也在积极进行食盐采购和配送,全力做好保供工作,请市民理性消费,不要盲目采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市场经营行为,若发现有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日期:202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