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韩国制定《食品工业促进法案》实施法规。该实施法规规定了关于内容和实施必需的方面。与WTO各成员相关的‘进口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内容如下:那些要求进口或分销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有机食品的,可以允许他们使用经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由品质保证认证机构(包括外国的机构)发给有机加工食品证明的进口国制造商;由认证机构认证的进口商。而且,进口商希望进口的有机食品应当是来自与韩国达成同等协议国家的食品。 *认证标准 - 加工标准:通用要求、加工配料加工方法;有机处理标准:有害物和病原菌、清洁处理、杀菌、消毒、包装、运输、记录等。
日期:200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