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第17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无锡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和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带鱼(解冻)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17期)涉及无锡市江阴市良辰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带鱼(解冻),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阴市良辰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1箱(6公斤/箱),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澄市监不罚﹝2023﹞0102716号)。
二、碟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17期)涉及无锡市梁溪区喜兴记馄饨店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梁溪区喜兴记馄饨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锡梁市监处罚〔2023〕00166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日期: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