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2001247号公告,预告修订“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规费收费标准”,3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台湾地区“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规费收费标准”于2011年1月1日施行。为因应2014年年1月27日修正发布施行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规费收费标准”修正名称为“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规费收费标准”。业经收集及汇整多方意见及资料之后,为使其更符合现行实际作业情况,新增查验规费项目,并考虑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提高多项成本收费项目,故拟具“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规费收费标准”修正草案,计五条,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修正“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名称。(修正条文第二条)
二、 删除抽查费,增订本标准所称审查费、临场费、延长作业费及计算机传送讯息更正费的用词定义。(修正条文第三条)
三、修正收费数额。(修正规定第四条附表)
四、修正本标准的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五条)
修正条文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786
第四条附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787
日期:201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