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三品一标”工作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组织专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若干问题的说明》。现予正式印发,请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6098;传真:010-62115630;电子信箱:dbch@agri.gov.cn。
附件: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若干问题的说明》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4年8月19日
日期:201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