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蒙古国标准局发布清真食品标准。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9月15日。主要内容:
1.范围及定义;
2.产品包括:肉类和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等21 类产品;
3.要求。清真动物(牛、水牛、绵羊、山羊、骆驼、鸡、鹅、鸭、火鸡等)、非清真动物(猪、狗等);有鳞鱼、虾、有鳞鱼籽和副产品被认为是清真食品;所有两栖动物都不是清真动物;除有毒物质的所有植物为清真食品;加工设备要求:食品级设备千净、不能使用骨头等;设备厂房要求;
4.动物屠宰、清洗加工的要求;
5.蛋、奶、肉类及肉制品等具体要求。如:肉类加工使用的防腐剂不含任何非清真成分;饮料中不得使用有害、有毒、危险和非清真物质;
6.清真食品认证及标签要求。所有清真产品都应贴上相应标签;包括:产品名称、成分清单、有效期、制造商、进口商和/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原产国名称、使用说明等。
日期:2023-08-11